法律问答

美容院欺骗,诱导消费者,二千来块的产品,卖我六千,说是做童颜术,但这根本不是做童颜术的产品,开始说交560预订,随自己挑两个部位,提拉紧致,或袪斑,后来做,只给你做半边脸,说这半边脸,要9800,才能做,的说太贵,后来,又改了方式,又说给你做员工价,5800,这就狸猫换太子,产品以次充好,乱说乱做,这店套路太深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5-29 11:4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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