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一位八年级学生,因在学校犯错误,老师一直将问题指向孩子,在班群里通报批评,孩子家长一知道第一时间在群里道歉,并到校处理此事,在学校找不到孩子,家长打电话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说十五六岁的孩子有自己能力了,不会丢。家长也回家找了没有,在心急的情况下又给老师打电话,老师拿监考推脱。家长心急说孩子在学校丢的学校有责任,班主任竟回复:那你找校长,家长心急说要找教委。班主任在全校老师面前说家长威胁他,后面打印了《关于某某学生教育意见》将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打出来让家长签,不签不让孩子去学校,将此事通报家长群,让所有家长都知道,孩子之后也不敢去学校上课了,请问这班主任给孩子贴标签有触犯到教育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