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终止法律援助的规定?

2023-07-10 16: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法律援助范围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有: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可以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为: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