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档案年龄与身份证、户口本年龄不一致,可否更改?

2023-07-10 17:1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改。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收原件)
    7、差错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
    扩展资料
    办理方法: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到原受理窗口办理。
  •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1 、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法律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1 、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法律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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