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包括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0 17: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分份额、不分顺序地对外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为由拒绝。
    连带责任应当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行为必须违法,必须造成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民事立法允许无故设定连带责任,即当事人自行约定,连带责任的构成也有例外。
    例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但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分份额、顺序地对外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拒绝。连带责任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行为必须违法,必须对事实造成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允许无故设定连带责任,即当事人自行约定,连带责任的构成也有例外,例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违法行为,但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是什么
    1、多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但连带责任承担后,连带人有权利向其他当事人求偿,并不免除其他人应尽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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