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因质量问题未缴纳,物业费从哪一天开始缴纳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10 17: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交纳。业主应当按约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量,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商定以及相关限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借口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议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寓居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议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议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买方从什么时间开始交纳物业费用,而是以房屋是否交付为责任承担的分割点。
    现房一般是根据你与买方约定的期限和时间进行房屋交付。房屋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责任,房屋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过户登记,均以交付为条件。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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