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开北京后准备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7-10 18: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的条件都要满足。
    领取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2年的,可领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3年的,可领期限为6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也可以按月领取。但领取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本人与单位在失业前已经累计缴费满一年;本人是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并且本人登记了失业,也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