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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声明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2023-07-10 18: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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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等);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 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烟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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