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
征地补偿的标准规定为:
1、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