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没结婚就生了孩子,医院不给出生证明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7-10 19: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你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原卫生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
    (一)项指出: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
    扩展资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 未婚生子,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在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孩子的父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办出生证的程序如下: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可以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复印件;
    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一、出生证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二、小孩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