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辞职是否必须赔偿违约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0 21:0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要赔偿违约金(约定培训服务期,未完成培训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支付对应的培训费用折算部分除外),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不是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就必须赔偿违约金。如果劳动者依法辞职,没有法定的违约情形的,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但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禁止的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需要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