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因为家庭琐事种种,今天大吵一顿,咋电脑,手机,等等!一切因为钱,家里不但没钱了,还因为老公的种种巨额亏损,高达百万,我个人自认为这些债务与我无关,结婚以来他什么事都是他自己做主!而且也从没有给予我任何存款!现在房子卖了还债,还不够,天天上门都是要债的,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了!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如果在我与老公签定离婚协议里债务全归他所有可能吗!还有就是我们还有套正在出售的店面房,价值150万,本来打算卖掉还债的,可是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这房怎么算,这是婚后财产?我们有个8岁的儿子,一直以来都是我带的包括上学,儿子怎么办?因为我带孩子,所以也没出去上班?现在我老公意思就是我付出啥?我们的这些问题,债务问题,房产问题怎么办?

离婚
2019-05-29 12:3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婚后财产的,可以依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1.婚后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