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丈夫贷款过百万应该由谁偿还

婚姻债务
2023-07-10 21: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贷款应属夫妻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能举证是一方贷款,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一方的债务,有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因个人消费、经营等所借,且用于当事人自己的,即使结婚也仍属于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如果是一方婚前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如按揭买房等,则属于共同债务,婚后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背着妻子借款,如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如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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