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出租屋里的东西坏了,确认租客损坏了,但租期还有几个月就能从押金中扣除

房屋租赁
2023-07-10 22:3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的物品。
    法律是没有规定租户租房一定要交押金的,房东收取押金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房屋与屋内财产的完整。
    如果租户损坏了房东的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是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2、租户没有定期上交押金。
    租户按时交押金是一种义务,如果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的。
    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给租户,不得无故扣押。
    3、租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直接退租,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租户的同意扣押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或者联系不上的,可以起诉维权。租赁人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破坏房屋,已支付过押金的,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
  • 可以报警,由民警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坏赔偿的话,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损失的费用。不够的要求承租人补上差额。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