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况一般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2023-07-10 23: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客观上发主了交通事故,且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2、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者可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3、客观方面实施了在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4、行为人对交通事故负有法律责任;
    5、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这些情况是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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