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管辖权问题,虽然我和老婆在两个地方,但是户口已经在一起十一年了。我们都在其他地方,妻子两次起诉离婚,都在我们户口所在地,因为他们觉得可能会败诉两次。我现在想反诉她,但是法官告诉我要去女方工作的地方起诉。这合理吗?

2023-07-11 00:2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因为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想离婚的一方应当准备起诉状和离婚应当准备或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能够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一般是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