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表白墙上曝光了渣男对方现在要求我删掉并公开道歉,如果我不删掉对方就要报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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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尽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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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行为人若有侵犯他人
名誉权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人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行为。行为人拒不承担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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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污蔑的,属于遭受名誉侵权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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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