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童抚养权变更诉讼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7-11 04: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协商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1、双方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
    2、到公证处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
    3、携带变更协议和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办理变更。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流程为:
    1、一方持起诉状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法律分析:抚养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程序: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达不成一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能够证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等。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