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舍友在发生矛盾后,在本人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录音设备放在宿舍进行录音,事件发生一个半月后的今天将录音进行剪辑,在辅导员、我、她、另一个当事人面前播放,并进行口头公开威胁,由于事件发生突然,没有留存证据,想问一下律师姐姐,这件事犯法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1 06:1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谈话被私自录音,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录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当事人和警察进行谈话的时候是可以录音的,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该录音若作为证据使用存在一定瑕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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