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
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要提供
结婚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或者不孕症、不宜生育症夫妇抱养孩子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