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房承租人能否转让所有权,即转让使用权

房屋租赁
2023-07-11 08: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公租房是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为解决居住问题而建设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及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只能是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公房承租人可以过户,即转让使用权。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出售前产权归国家所有,出售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 公租房使用权不能转让。公租房是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为解决居住问题而建设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及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只能是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公租房使用权不能转让。公租房是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为解决居住问题而建设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及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只能是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