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收养弃婴进入户口,如何办理?

2023-07-11 08: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弃婴办理手续如下:由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没有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