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学姐介绍,我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约定每17元工资。在这里,我被迫加班,每天超过十个小时,14或15。我的身体撑不住了。我想离开我的工作,不再这样做。劳务说要扣我的钱。我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
2023-07-11 08: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不加班被老板扣工资的,能告老板。劳动者可以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及时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准备好仲裁裁决书、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及时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减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对此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单位扣工资属于克扣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公司加班不给工资的,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