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我因伤不能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不批假造成的伤情加重算不算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7-11 09:0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员工对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如果认定工伤不成功,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可工伤认定决定,则可依法去找侵权责任人,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