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处三间小房子是1951年一月盖的,房契都有。当时是我老爷爷的房子,到后来老人们一个个的去世这房子就归我父亲所有了。到1990时家中人数增加,小房子已经住不下我们全家人了父亲就重新申请了一处房基地,但这个房基地当时是拆旧房翻新房的。新房子就盖在了这个老房子的旁边,老房子也没有拆掉。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村里准备拆迁但村里的工作组说这个老房子不在补偿范围之内。请问我这到底应不应该有所补偿呢?谢谢

2019-05-29 13:14: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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