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世了,留下了他自己的遗嘱和两个同学的签名手印。现在这个孩子继承了。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保险公司要求我们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求所有继承人(其中一人找不到)到场签署放弃书。我现在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3-07-11 09:2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方式有: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在遗嘱人之前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有遗嘱还需要签字放弃的原因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已经有遗嘱的话,就按遗嘱来处理财产,不需要法定顺序的继承人签字放弃。遗嘱要想有法律效力的,首先立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必须给无生活来源的无行为能力人留足够的生活保障份额。
    遗嘱的方式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
    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的有哪些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就是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自书遗嘱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具体来说,书写自书遗嘱时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自书遗嘱之前,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的,自书遗嘱改变原公证遗嘱内容的,应当在书写自书遗嘱后,需要再办理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原公证遗嘱。新的自书遗嘱未办理公证的,内容与原公证遗嘱有冲突的部分,仍按原公证遗嘱执行。
    如果有数份自书遗嘱的,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自书遗嘱效力最高。
  • 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赠人应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不得伪造、篡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