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恋爱期间前夫帮我还了两万的账,现在离婚了,他让我把钱还给他,请问这钱我该不该还给他?

婚姻债务
2023-07-11 09: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费的钱财,应当视为对对方的无偿赠与,向法院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存在借款等证据证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分手后钱是否需要偿还,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一般是要不回来的,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之前约定或写欠条的钱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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