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取证,

2019-05-29 13:4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关于同居关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请,同居关系本身法律不予以干涉,所以不作为诉请。具体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法律论断。
  • 重婚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在一方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应当会依法取得抚养权。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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