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医疗费是不能全报的。具体如下: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