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更名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
2023-07-11 17: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更名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变更名字的手续如下:
    1、准备办理变更登记的材料,如涉及房屋买卖则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2、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3、提交材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通过,在受理十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 房产更名的手续:
    1.直接签订赠与合同,可以将房产更名为子女、父母等亲属名字。需要带更名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 房屋产权证 书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大厅办理更名登记手续;
    2.通过继承方式更名。要带上死亡证明, 继承权公证 、产权证和继承人身份证 办理不动产 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基本养老金 、 破产安置补偿 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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