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09年12月31号交房,如违约,按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

2018-08-10 10:4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有约定的,就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如果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没有具体明确约定,就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
    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在这里作者以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
    而这一租金数额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