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开发商总是不能交房,现在还在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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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
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开发商将房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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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的情形有: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
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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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情况,不足以构成退房的理由的。如果有
证据证明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即退房。
具体可以参看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九、第十条。
具体可以参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九、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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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