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被告是要求他现在居住地址还是身份证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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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纠纷,原告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地址,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材料来证明:第一,被告的户籍地址,这是最为官方且最具说明力的地址;第二,被告常年离开户籍地的,则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居委会,或者物业出具的,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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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个要看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地址,如果是被告的地址,若是去经常居住地起诉就写经常居住地,如果是去户籍地起诉就写户籍地,这样便于法院确定管辖权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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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知道现居住地址,就写现居住地址;如果不知道,写身份证地址也可以。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来讲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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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