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有低保,2012年因有存款,大队来人说有存款,要取消低保,没办法我母亲和我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以我的名存的钱,现在我们要离婚,他还想要这部分钱,我应怎么做?

离婚
2019-05-29 14:41: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
    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 赡养分钱涉及的情况交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婚姻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该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赡养老人的一方有权请求不赡养的一方予以一定的金钱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