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一般在六十日可以拿到,最迟不会超过九十日。
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六十日内下达。如果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三十日下达。
若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