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
因为第一审法院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如果第二人民法院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
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