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左胫腓骨近端骨折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2 08:1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般情形下,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初元后三个月具体的时间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条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是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可以等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