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有: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纠纷;
2、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纠纷;
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致使工期延误的纠纷;
4、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的纠纷。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