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随意申请二次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2 08:3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二次司法鉴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做第二次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同时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正当理由。例如,鉴定程序错误或者鉴定依据的材料错误。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做第2次鉴定。
    另外,对于第1次鉴定是位考虑的伤心,有新发生的或发现的,原鉴定意见与现在的实际伤情明显不符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安排。
  • 法律分析:一次伤残能做二次司法鉴定。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