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作时间出去给公司发,宣传材料脚扭伤骨折,是工伤吗?我看到申请工伤的话,要求有两个证人,受伤的时候只有一个人和我在一起,证人可以吗?

工伤索赔
2023-07-12 08: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全国各地标准不以,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材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一般要证人证明,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证人证言,如果有别的证明的话,比如说有单位盖章证明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建议按工伤程序申报工伤。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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