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民楼小区开设棋牌室,如何处理夜间噪声污染扰民

环境污染
2023-07-12 08:5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内的扰民问题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 法律分析: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事的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一、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二、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可以投诉,扰民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麻将馆的麻友们经常聚在一块通宵达旦地搓麻将或打扑克、下棋,哗哗的洗牌声、喧闹声或切磋技艺的高谈阔论扰得邻居不得安宁属于扰民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改正。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法律分析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