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方已经分居三年了,我也准备去诉讼离婚了,想咨询一下分居后该怎么诉讼离婚

离婚
2018-08-10 10:4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应该准予离婚。那么,感情不和分居几年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情形,法律只是规定了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起诉离婚后法院对其调解无效的,那么就应判决离婚。但是,这并不代表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   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恰当的处理,就会发给离婚证。   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过调解无效的,也应准予离婚。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三十一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