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更多属于民事纠纷中借贷关系造成,受限制权利一般只有高消费限制,除非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偿还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追究。
所以其享受的公民正常的权利不会受到限制,唯一要注意的就是已经有其他收入情况下可以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那么这部分收入补贴有可能被法院用以支付可执行的欠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
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
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