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个体经营户,主营装修材料。去年12月份,我旁边店在我店拿去二十三包水泥。进价给他。他拿出去卖。客户怀疑质量拿去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旁边店让我赔一万五千元给客户。他自己一分未赔。我全赔了。现在工商处理后事,他们店无证经营二十年未罚,厂家一开始承认产品是他提供,有口供签字,有送货单,厂家给我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均都有红章。现在事情大了不承认了。我想问几个问题1工商应该罚我还是下家店,罚金多少,我卖出产品和未卖共计不足一千。2厂家不承认货是他又该怎样起诉?

产品质量
2019-05-29 15:4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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