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顾客自己在我店里坐凳子摔倒了,凳子也没问题,这是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2 11:0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一、客人在店里摔伤店方有责任吗
1、客人在店里摔伤的,如果店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是因为第三人或者自己的原因摔伤则店家没有责任;反之如果是因为店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的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摔伤的,则店家有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
顾客在饭店吃饭,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未尽其责,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顾客在店外摔倒,如果是用于店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则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尽到了上述责任的,则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店主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顾客在商店里因摔倒意外受伤的,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般应由顾客自行解决;如果是因为商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顾客受伤,应当由商店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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