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日,需要通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过通知之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其之间的
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仍然需要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