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在苏州这边丢失了,但我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吗?

2023-07-12 12: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的,不需要一定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可以异地补办。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补齐后再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一定要户口本,如果是户口本同时丢失的应当先行补办户口本。没有户口本不可以办身份证,办身份证需要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如果是换证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提交户口本,但是一般也是需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法律分析:不是。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是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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