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被法院执行,但对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7-12 13: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执行就会停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很常见的,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以此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该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如果法院组织听证的,应该及时参加听证,并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