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子女抚养
2023-07-12 13: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等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等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