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已实际收到了款,法院就能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单独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的话,从借条上的约定来看又未说明对方已经实际收到借款了,这就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对方实际收到借款,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证人作证等方式进行证明,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这才能证明
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否则可能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